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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崇川区拆迁过渡费补偿规定(南通拆迁补偿方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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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目录一览:

拆迁过渡费标准

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,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。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,超期未作安置的,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,还应支付规定标准的拆迁过渡安置费。

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:住宅房屋,从逾期之日起,逾期不足6个月的,按月增加0.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,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,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;逾期1年以上的,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

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,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,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,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,按600元发放。

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

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:住宅房屋,从逾期之日起,逾期不足6个月的,按月增加0.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,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,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;逾期1年以上的,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

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,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逾期1年以上的,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。

逾期1年以上的,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

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,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。

法律分析:过渡费补偿标准:(一)选择货币化安置的,一次性按8000元/人奖励。

而目前我市低保户生活费的标准为人均256元,这些钱只能维持简单的生活,是无法在拆迁过渡过程中“超支”支付房租的。建议对特困群体(包括低保户)不采取 拆迁安置补偿 的办法,由拆迁人为特困群体(包括低保户)提供过渡房。

南通市崇川区拆迁过渡费补偿规定(南通拆迁补偿方案)

过渡费补偿标准

1、过渡期补助费,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方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,一般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,超出18个月增加150%,超出21个月增加200%。

2、(三)选择现(建)房安置需过渡的,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。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,停发过渡费。

3、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,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,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,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,按600元发放。

4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如下: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,超出18个月增加150%,超出21个月增加200%。

5、也就是说前三次你应得的过渡期补助费为10*6*原房屋面积,第四次为15*3*原房屋面积,第五次往后的为20*6*原房屋面积。一直给到房屋安置结束。

拆迁过渡费发放规定

1、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:住宅房屋,从逾期之日起,逾期不足6个月的,按月增加0.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,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,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;逾期1年以上的,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。

2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在 颁发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没有具体的规定,而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。

3、法律主观:过渡费发放时间是旧房拆迁至搬回新房之间。过渡费发放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,被拆迁人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发放。

4、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,停发过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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